【專欄】元宇宙中的商業模式,Web3.0中的金融與支付

更新日期:2022年9月19日

一般大眾來說,區塊鏈金融多半是一個涵蓋大量「新名詞」與充滿投機取巧味道的領域,舉凡加密貨幣動輒好幾倍的漲跌幅,又或是那些莫名其妙「暴富」的商業模式-邊玩邊賺(play-to-earn),邊跑邊賺(STEPN),或是醜得要命卻可賣出天價的數位藝術(NFT),絕大多數腦袋正常的平民百姓,很可能都對其充滿疑惑,甚至在現階段,寧可敬而遠之,而非擔心跟不上時代的趨勢。

說到底,人性是貪婪的,無論那些號稱走在時代前緣的「開創者」也好,還是一般大眾也罷,對於要改變生活模式的創新,說到底就是得「撈好處」,沒能更有效率,更便捷,更便宜,或讓人賺到錢,誰那麼無聊去嘗試新玩意?教育和適應都需要成本,改變也不是光靠幾個新名詞和半生不熟的技術(搞不好多數在追隨與吹捧的自己都不知道在講什麼),就能促成典範轉移的。

NFT非劃時代科技,Web3概念20年前就有

我們來看元宇宙(MetaVerse)和去中心化金融(DeFi)這樣的概念,誠然,可以創造許多不同於以往的金融與商業模式,但就技術角度而言,舉凡加密貨幣,ICO/STO到現在沸沸揚揚,已開始冷卻的NFT,完全不是什麼劃時代的科技,頂多就是在運作的機制上,與傳統習慣的方式有所不同。就像當代有特斯拉電動車也仍有燃油驅動的汽車,前者可能更進步更吸睛一些,但車就是車,比起19世紀末從「獸力」到「機械力」的變革,你並不會,也不該認為汽油車演變成電動車,是什麼多了不起的典範突破,頂多,是技術的迭代更新,以及消費行為與觀念的潛移默化。


 

圖片來源:Meta


 

區塊鏈金融就有點這麼個意思,政大教授曲建仲,在其「馬斯克也嗤之以鼻的Web 3.0,到底是金融創新,或是一場去中心化的騙局?」一文中,做了很好的解釋,當今冷飯熱炒的Web3.0,人家英國電腦科學家提姆(Tim Berners-Lee),早在20年前就提出了。當然,我不會認為所有去中心化金融都是騙局,他們之中也存在不少有趣且值得探索的新型模式,不過,人類社會要出現完全的去中心化架構,坦白講有非常高的難度,即便是自由化程度已相當高的金融與商業,乃至(民主國家中)社交平台與各種媒體渠道,一定程度的「中心化」與「分層制度」,在可見的將來,仍屬必要。

智能合約真能取代傳統金融機構?

要在元宇宙中談金融與交易,很明顯,主流論述就會將其與加密貨幣,與其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綁在一起。把智能合約(smart contract)能取代傳統金融機構的角色,不斷放大和渲染,並輔以「還權於民」,「公平透明」的形而上論述。老實說,這些人很可能這輩子還沒認真使用過一次智能合約,我們就從邏輯上來分析,合約總是要由「人」寫出來的,締約雙方或多方按照事先約定的條款進行互動,權利義務分明,不管是紙筆還是coding出來的,運作邏輯皆是如此。

Smart contract不受單一/少數所控制,而是由系統和程式碼來決定,所以比較安全?這就看你怎麼比較了,老實說,銀行開的信用狀或國家發的國債,你硬要說銀行會倒,政府會破產,錢就會不見...當然不能說你錯,只是老牌的交易所幣安,曾一度是日本交易量前幾的Liquid被駭客攻擊,宣稱要創造新時代的Luna穩定幣,一天內跌掉99%的市值,究竟是傳統銀行的風險比較高,還是去中心化金融的風險比較高?

再說,你大可以把紙本合約「數位化」或業界很愛用的「數位轉型」一說,這本就是網路普及下的趨勢,在西方甚至東南亞國家,商務合同也都可以用docusign之類的工具,進行遠距線上的認證和簽署。合約是如此,交易更是如此,想要有更便利的金流(cash flow)和簿記(book keeping)服務,完全可以在既有的數位架構下,透過第三方提供像是PayPal,西聯,M-Pesa 等服務,執行A與B之間更好的交易。在手續費與時效方面,乙太鏈動輒堵塞或高昂的gas費,又或是其他公鏈雖號稱解決部分ETH鏈的問題,卻也不免創造了其他更多的問題,資安疑慮、算法bug、不穩定等。因此,大型機構的確都開始「著手研究」,討論資產數位化,及傳統金融中的交易,借貸,保險,衍伸品等在DeFi的運用,然而,在人類當前和未來的金融與交易市場上,我們可以截取區塊鏈科技某些部分帶來的便利,例如銀行同業間的聯盟鏈,打造更高效的同業拆借機制; 或是將進出口商,各別的往來銀行,加密後的資料上鏈並即時交換,幫助跨境的應收帳款融資等,加強現有的金融機制,並藉由日益普及的行動裝置與網際網路,實現普惠金融(inclusive finance)和減少繁文縟節,但要全然的「去中心化」,建構什麼元宇宙中人人平等的商業模式,或許先從科幻電影開始,讓我們發揮想像力吧。

有人的地方,就有江湖,管你是實體的世界還是虛擬的宇宙。交易與交流的重點在於信任,這點區塊鏈精神說得沒錯,但去中心化機制要我們把信任,因為智能合約而交付給千千萬萬不認識的人,更別說很多自以為的去中心化交易所,其實很也中心化,還是我們同樣可以好好利用科技與制度,打造更直得信任和能夠直接問責的中心化機構?抑或是兩者可以在不同的市場中,各自扮演適當的角色,而非某種機制一定要「取代」另外一種?直得我們好好思考。

(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,不代表《數位時代》的立場)

責任編輯:黃翊禎、侯品如

主文來源:數位時代_Jack H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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